主办单位: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基金会

科学研究、人工智能与国际法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2025年9月16日

AAIL秘书长黄解放教授致辞欢迎与会嘉宾,并强调研究院致力于推动国际法教育及知识共享。研讨会由AAIL副秘书长黎逸轩大律师主持,主讲嘉宾:香港天文台前助理台长梁荣武教授、有机数首席执行官胡若菡女士以及AAIL联席主席梁定邦博士。

梁荣武教授阐述了科学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核心作用。他指出科学是气候认知的支柱,推动人类从直觉认知转向证据导向的行动。通过同位素证据证实人为二氧化碳排放的科学事实,梁教授驳斥了广泛存在的全球变暖否定论。他强调,尽管历史上科学认知(如以太论或地心说)曾被推翻,但对气候科学的信任仍应建立在科学过程及同行修正机制之上。回顾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研究成果,梁教授重点阐述了1.5℃与2℃温升之间的显著差异:后者将导致极端高温风险激增、珊瑚礁生态系统崩溃及大规模物种灭绝。他警告称非线性影响与气候临界点正在迫近,且全球温度有极大可能在2029年前突破1.5℃阈值。最后,梁教授强调人类需「践行所信」,使个人行动与科学认知保持一致。

胡若菡女士探讨了人工智能与数据在气候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她指出2024年自然灾害导致全球经济损失达3680亿美元,并强调金融监管机构对气候风险披露的要求日益严格(如香港金管局压力测试、美国证监会规则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标准)。通过演示有机数气候风险建模系统(CRMS),她阐释了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整合卫星影像、灾害数据与财务指标,模拟从IPCC共享社会经济路径到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情景下的预期年度影响。案例研究包括资产级估值、美国野火预测及巨灾债券定价(如佛罗里达州飓风米尔顿事件)。她强调人工智能可提供5米× 5米精度的建筑级颗粒化分析,助力银行、保险公司及企业进行风险定价、披露合规与可持续机遇识别。

梁定邦博士从国际法律框架与治理维度进行解析。他梳理了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及《格拉斯哥气候公约》的演进历程,指出气候行动本质上是全球风险管理实践。国际条约为国家提供指引,而监管标准(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S2、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美国证监会气候披露规则)则推动企业落实问责与鉴证机制。他特别强调香港区域绿色金融中心的角色,并提及本地分类目录、政府绿色债券以及占据亚洲跨境可持续债务45%份额等实例。梁博士指出,必须通过数据完整性、人工智能系统与严格披露机制强化全球合作,以弥合排放差距。

最后,研讨会强调科学、人工智能与国际法三者间不可或缺的互动关系:科学界定风险本质,人工智能将风险转化为具体经济参数,国际法则提供合作框架。三者共同构成应对日益加速的气候危机的支柱。

The Critical Role of Science in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Professor Leung Wing-Mo

Climate Risk Management and Regulatory Solutions

Ms Vivi Hu

Climate Change International Law and Standards

Dr Anthony Neoh, 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