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仅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还是世界顶尖金融贸易中心之一。然而,美国近期颁布的关于香港产品原产地标记的新规定,被广泛认为是试图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单独关税地区和世贸组织成员的地位,这一地位由《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所保障。
本次线上研讨会由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主办、获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事务指导委员会的支持,旨在探讨一系列相关议题。
本次研讨会由黎逸轩先生主持,他首先简要回顾了美国总统颁布的《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随后对香港进口货物实施的的原产地标记措施、以及香港政府对此的强烈反对立场和所采取的行动。
梁定邦博士首先详细梳理《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历史脉络,强调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及和世贸组织创始成员的地位,同时指出降低关税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重要贡献。
Chin Leng Lim教授接着剖析与香港原产地标记问题相关的误解与错误表述,包括此类措施对香港的歧视性、香港自治权不应被削弱(因其不会改变香港地位)等观点。
最后, Stuart Harbinson先生概述了香港与美国的贸易关系,指出香港总体上是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积极力量,同时是世贸组织第九大预算贡献成员,并强调香港享有正式成员资格,拥有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及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建立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