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人及主席(亚洲)
Davis Polk
ROGERS, Martin
Martin Rogers先生是Davis Polk的亚洲区主席,也是其设于香港的诉讼部门的合伙人。 他拥有超过30年执业经验,被视为在亚洲区内有关诉讼、金融服务监管和企业管治领域的顶尖律师之一。他的执业范畴包括企业管治、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的相关工作、复杂的诉讼和仲裁,尤其是涉及投资和并购交易、监管、白领犯罪和金融科技的争议解决。他拥有丰富经验,常为跨国和跨地区企业、机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咨询,也为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另外,他还经常为主板级别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意见。
Rogers先生与香港的监管机构关系紧密,并对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地的监管机构有着丰富的经验。Martin Rogers先生一直被各大重要法律目录列为业界翘楚,包括《钱伯斯亚太》、《国际金融法律评论》和《亚太法律500强》。他被《法律500强》选入争议解决诉讼类别的名人堂。此外,他以突破性的策略,为其客户提供理想的解决方案,而入选《亚洲法律杂志》首次评选的亚洲十五佳诉讼律师。二十年来,他一直担任汤森路透的《香港民事诉讼程序》(又称「白皮书」)的总编辑。